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