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超出进口药品适应症或者进口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使用的,由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擅自将特许药械提供给未经批准使用的医疗机构或者患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转让的特许药械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