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的,由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