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