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经营者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