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等。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出租、转让、承包、联营、作价出资(入股)、抵押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