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四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四十六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须征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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