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四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四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等,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