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高新区实施和深化特别极简审批改革,完善“极简审批+企业服务平台”等制度。在实施强制性标准领域探索建立“标准制+承诺制”的投资制度,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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