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6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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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十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海口市... 第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促进海口国家高新技术...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当考虑高新区用地需求,优... 第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促进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高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高...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十二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管委会负责高新区范围内土地的管理和开发,但土地征收事项除...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高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高新区的开发、建设、招商、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十三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高新区财政预算管理和核算机制,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保...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高新区的开发、建设、招商、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设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财政对高新区的科技创...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设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管理制度规则,...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管委会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对高新区发展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 第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十五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和担...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管委会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对高新区发展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产业促进、对外开放...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管委会应当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实行任用...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十六条 高新区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点发展现代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管委会应当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实行任用与聘用相结合的人事... 第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管委会依法对国家出资的企业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管委会可以组... 第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十七条 鼓励境内外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生产、结算等区域总部,支持建立贸易、物流等功能... 第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管委会依法对国家出资的企业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管委会可以组建开发运营公司,委...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高新区确有需求且能够承接的省... 第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十八条 高新区应当围绕重点产业建设公共科技研发平台、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高新区确有需求且能够承接的省级和市级管理权限,...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 第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十九条 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引进境外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人员...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林地占补平衡、能... 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当考虑高新区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创新创业平台...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管委会负责高新区范围内土地的管理和开发,但土地征收事项除外。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高新区财政预算管理和核算机制,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保障。 高新区预算由...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财政对高新区的科技创新投入,综合运用财... 第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等金融服务。鼓励...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高新区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点发展现代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 ... 第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鼓励境内外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生产、结算等区域总部,支持建立贸易、物流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第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八条 高新区应当围绕重点产业建设公共科技研发平台、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 第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引进境外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开展国际离岸创新创... 第二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二十条 支持境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新区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 第二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支持境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新区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基地、职业培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二十一条 高新区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到高新区内创办科技企业,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 第二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高新区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到高新区内创办科技企业,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 第二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二十二条 高新区应当强化创新驱动,持续培育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 第二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高新区应当强化创新驱动,持续培育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 第二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二十三条 支持高新区建设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建立完善... 第二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支持高新区建设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建立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功能区... 第二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新区应当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支持高新区实施新... 第二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高新区应当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支持高新区实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第二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高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促进高新区交通、管网... 第二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高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促进高新区交通、管网等与市政建设接轨,...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高新区应当根据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高新区应当根据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作保护... 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高新区实施和深化特别极简审批改革,完善“极简审批+企业服务平台”等制度。在... 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在高新区实施和深化特别极简审批改革,完善“极简审批+企业服务平台”等制度。在实施强制性标准领域... 第二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管委会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和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具体评审认定... 第二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管委会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和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具体评审认定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第二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高新区应当加强高新技术、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 第二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高新区应当加强高新技术、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制度... 第三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16 — — 17 — 第三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16 —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