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二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二十条 支持境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新区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基地、职业培训基地以及设立分支机构。 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引进和培养人才、申请建设用地、投资融资服务等方面可以参照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