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管委会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对高新区发展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产业促进、对外开放等经济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履行法定的职责;协调国家、本省和海口市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机构的工作。 高新区的社会管理事务由所在辖区的区人民政府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