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十六条 高新区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点发展现代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 省人民政府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相关产业向高新区集聚,完善研发、检验检测等配套服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产业集群,创建一流的国家级高新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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