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林地占补平衡、能耗、排放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高新区的发展需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