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新区应当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支持高新区实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