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高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促进高新区交通、管网等与市政建设接轨,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城融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