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江东新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除责任。 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