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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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江东新区总体规划进行部分调整... 第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以下简称江东新区)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南...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 江东新区应当加强智慧园区建设,布局智能基础设施,提供服务全域智能化应用,推进园区数字化、智能...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江东新区应当加强路网、电网、光网、气网、水网、生产和生活配套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同步建...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江东新区应当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标世界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建设成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江东新区管理机构负责江东新区范围内土地的监督、管理和开发,但土地征收事...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江东新区应当鼓励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创新活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制度集成创...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四条 省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江东新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年...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江东新区依法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是在江东新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 第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 江东新区应当建立健全区内居民搬迁和生产生活安置的保障机制,创新乡村土地征收和居民就业模式,加...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江东新区管理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的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 江东新区开发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严... 第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省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有关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江东新区管理机构行使。 不宜授... 第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十七条 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创新江东新区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新模式。 鼓励...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设立企业,委托企业负责江东新区内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招商引... 第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江东新区总体规划和发展定位,编制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和实施导则,依法经...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九条 海口市在江东新区建立廉政监督机制,依法对江东新区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廉政监督。 第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十九条 江东新区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构建创新型、外向型现代服务体系。 鼓励在江东新区开展符合江东... 第二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条 支持江东新区建设临空经济区,重点发展保税航油、飞机租赁、飞机维修、飞机拆解、航空物流、临空商... 第二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江东新区应当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 第二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江东新区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区域性(综合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和专业子公司... 第二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支持在江东新区率先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和跨境服务贸易,探索发展离岸金融... 第二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江东新区应当培育和引进国际化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推进服务要素集聚。... 第二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 江东新区应当在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安全可控的条件下,推动数字贸易、数字安全、数字通信等数...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 江东新区应当结合产业优势,扶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在通关、税收征管和支付结算等方面依法给予便... 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鼓励江东新区建设设计产业园,举办国内外设计创意产品展览会、专业论坛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八条 支持江东新区建设面向国内国际的学研产创一体化平台。鼓励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 第二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 第三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条 江东新区应当引进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分类标... 第三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江东新区实施和深化极简审批改革,探索在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建立“标准制+承诺制”的投资制度... 第三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江东新区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明确加强过程监管... 第三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营商环境投诉机制,构建统一工作平台,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及时处... 第三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省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制度,有... 第三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省和海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江东新区服务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 第三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江东新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 第三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17 —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