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江东新区应当培育和引进国际化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推进服务要素集聚。 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可以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经认定后直接在江东新区依法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