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支持在江东新区率先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和跨境服务贸易,探索发展离岸金融,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江东新区应当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依法合规建设对接国际交易平台的航运等交易场所及结算中心。交易主体可以按照规定在上述交易场所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 江东新区应当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