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江东新区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区域性(综合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和专业子公司等法人或分支机构,发展总部经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