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江东新区应当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消费商圈,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体验区。 支持在江东新区建设全球消费精品展示交易中心,利用境外展品免税政策举办国家级展会。支持免税品经营企业在江东新区开展经营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 支持江东新区设立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鼓励具备资质的企业在江东新区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 江东新区应当融合生态资源,建设国际高端旅游度假区,发展健康养生、休闲农业、民俗文化等旅游延伸产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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