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江东新区应当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标世界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建设成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创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体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示范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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