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 江东新区应当建立健全区内居民搬迁和生产生活安置的保障机制,创新乡村土地征收和居民就业模式,加强安置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