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江东新区管理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的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依照有关规定任命的人员除外。 江东新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从境外选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