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八条 支持江东新区建设面向国内国际的学研产创一体化平台。鼓励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江东新区独立办学,建设引领国际前沿的科教智慧高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