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