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但已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