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六条 国家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消防验收纳入竣工验收范围,集中统一办理。 依法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生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