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检验、登记和航行

第二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检验、登记和航行 第二十一条 游艇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取得相应的游艇适航证书或者适航性证明文件。 支持船舶检验机构简化游艇检验手续,采取远程检验等方式,提升游艇检验便利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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