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检验、登记和航行 第二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检验、登记和航行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以及在海南工作并取得居留许可证的境外人员所有的游艇,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申请办理游艇登记。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游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游艇规范和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