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游艇产业发展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