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评价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社会参与、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