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未完成的,经负责考核评价的人民政府核实后,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