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