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侵权人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罚款数额予以双倍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