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指导,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