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促进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 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公益宣传,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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