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应当扩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加强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的保护,激励育种创新,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