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海洋观测网的规划、建设与保护 第十一条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海洋观测网的规划、建设与保护 第十一条 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