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洋观测与资料的汇交使用

第十九条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洋观测与资料的汇交使用 第十九条 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观测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观测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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