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