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
开发、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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