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2月26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淄博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