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三十三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的绿化资金应当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