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三十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三十条 生态公益林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吸收社会资金共同建设;商品林建设,以收益人投资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