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三十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三十条 生态公益林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吸收社会资金共同建设;商品林建设,以收益人投资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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