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十三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十三条 生态恢复区、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荒山和其他应当采取封育措施的区域,规划为封山育林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