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十二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十二条 市级国土绿化规划应当合理确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应当占森林总面积的50%以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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