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土地监察是指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复垦、保护,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