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继续施工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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